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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减负落到实处,29类证明无需居村委会出具

发布时间:2023-08-17 10:38:51 来源:上海普陀

近期,普陀区民政局收集汇总了市、区两级已向社会公布的不再由居村组织开具证明事项,合计29类。

具体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Q1:申请人补办身份证、户口簿、出入境证件、结婚证、离婚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车辆行驶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银行卡、存折、保险合同、电卡、天然气卡等商业凭证等证件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证件遗失证明么?


(相关资料图)

不需要。居民遗失证件、证明材料、商业凭证的,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经办单位申请补发,无须居村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Q2:申请人调阅档案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查阅证明么?

不需要。由档案馆主动联系居村委或者有关土地或公安部门进行信息确认,能确认的当场办结,因年代久远确实无法确认的,由申请人委托公证机构查档。

Q3:当事人申请医疗救助等项目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低收入证明么?

不需要。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特困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需要相关享受社会救助项目证明的,无需居村组织开具,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开具,全市通办、立等可取。另外,市民可通过“随申办”手机端,线上申领电子证明。

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三类)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医疗援助,体现了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爱心,无需居村组织提供证明。社会组织可积极争取街镇支持,也可以借助大数据信息化手段,通过“随申办”电子出证校核低保等困难人群信息。同时,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广泛宣传,通过开展入户调查等方式明确服务对象。

Q4: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时,需要居村委会提交婚姻关系证明么?

自2003年10月1日起,上述情况已无需居村组织提供证明。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如果遗失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如婚登机关或档案馆)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然后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登记档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Q5: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时,需要居村委会提交婚姻关系证明么?

自2019年10月1日起,上述情况已无需居村组织提供证明。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如果结婚(离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未能查及的,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婚姻关系的材料之一:

(1)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离婚)登记的说明、记录;

(2)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3)有关部门存档并加盖部门印章的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4)公证机构曾出具的结婚(离婚)公证文书;

(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说明、记录。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确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就可以为当事人补领结婚证(离婚证)了。

Q6: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时,当事人姓名发生过变更,需要居村委会开具曾用名和现用名为同一人的证明么?

不需要。自2015年12月8日起,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为当事人办理补领手续。

Q7:申请人申请社会救助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么?

不需要。市民申请社会救助时,可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提供申请表、身份证等相关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正式受理后,委托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开展核对,并视情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了解居民经济状况,在此基础上做出审核确认决定。

Q8:申请人接受低保复审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么?

不需要。低保复审时,审核确认单位可通过身份证、居住证等凭证,或通过自然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共享部门信息,对部分上述方式无法了解的个案,可通过居村组织或社区救助顾问走访核实后告知审核确认单位。

Q9:申请人婚姻登记时,申请人姓名发生过变更,需要居村委会开具曾用名和现用名为同一人身份信息证明么?

不需要。通过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Q10:自主创业者申请开业贷款担保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个人经济状况证明么?

不需要。经办银行得到自主创业者授权后,进行征信信用评估,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评估材料进行办理。

Q11:申请人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独生子女证明么?

不需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证明独生子女情况,有遗失的可通过线上“一网通办”平台或者线下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证业务。

Q12:申请人办理遗嘱公证、孤老财产房屋赠予公证、居民财产公证等事项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么?

不需要。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孤老财产房屋赠与公证、居民财产公证等事项时,不得要求居村委出具任何证明和书面材料。公证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获取或核对相关材料;对于部分仍需村居协助事项,公证机构可以派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村居等单位进行核实。

Q13:社区医院开具死亡推断书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关于居民在家中死亡的相关证明么?

不需要。居民在家中死亡的,由负责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Q14:申请人预约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么?

无需居村组织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Q15:来沪人员预约接种儿童疫苗、HPV疫苗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么?

不需要。来沪儿童携带《预防接种证》至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接种门诊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疫苗接种;来沪接种HPV等紧缺疫苗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能证明其居住于辖区的材料进行预约。本市也开通了线上预约模式,可下载“健康云”APP,或通过“随申办”APP或微信小程序使用“特定疫苗预约功能”进行线上预约。

Q16:申请人申领农村部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时,需要村委会开具子女死亡证明么?

不需要。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信息共享方式核对,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失踪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Q17:申请住所实际居住5人以上,可以享受用水、电、气等基数优惠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么?

不需要。线上可由该地址的房屋产权人或户口簿人员访问“一网通办”PC端总门户或移动端“随申办”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阶梯水电气一户多人口办理一件事”,查看办事指南或按照提示进行线上办理;线下可至燃气企业营业厅,提供证明长期居住该地址的居民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证明》回执、账单等办理阶梯用气一户多人口申请。

Q18:申请人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开户、户名变更等业务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或业主证明么?

不需要。线上可访问“一网通办”PC端总门户首页,按照政务服务/个人办事/主题集成服务/服务套餐/个人/水电气服务专区/供气服务的路径,选择相应的燃气企业,点击“居民燃气办理(新办)”“居民燃气办理(更名过户)”,查看办事指南或按照提示进行线上办理;线下可至燃气企业营业厅进行申请。

Q19:居民申请加入信鸽协会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居住于本社区且邻居同意饲养信鸽的证明么?

不需要。通过市信鸽协会(内设的监督委员会)自行调查核实。

Q20:申请人办理残疾人家庭生活补贴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一户多残证明么?

不需要。由证明需要方(单位或个人)根据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残疾人证信息综合判断是否符合一户多残条件,不开具证明。需必要的既往残疾人证信息,由证明需要方提供政策文件规定或书面申请(已死亡人员无效残疾人证信息申请由已死亡人员亲属提出,并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由原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区残联提供该残疾人首次发证日期、残疾人证号、残疾等级、残疾类别、相应类别等级核发日期和批准残联、注销日期等相关必要信息,并加盖区残联公章或区残联残疾人证专用章。

Q21:有部门(单位)需要残疾人提供残疾状况证明,需要找居村委会开具么?

不需要。可通过有效残疾人证信息直接判断残疾状况,无需开具证明。如需必要的既往残疾人证信息,由证明需要方提供政策文件规定或书面申请(已死亡人员无效残疾人证信息申请由已死亡人员亲属提出,并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由原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区残联提供该残疾人首次发证日期、残疾人证号、残疾等级、残疾类别、相应类别等级核发日期和批准残联、注销日期等相关必要信息,并加盖区残联公章或区残联残疾人证专用章。

Q22:申请人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办理银行卡开卡、激活相关业务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居民行动不便证明么?

不需要。该证明已取消。

Q23:申请人办理保险理赔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么?

不需要。该证明已取消。

Q24:在已向社会公布的不由居村组织开具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其他情形,仍有部门(单位)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是否有更为便捷的证明方式呢?

居住在普陀区的居民,不需要前往居村委会开具。可通过“随申办普陀旗舰店”——“热门应用”——“居住证明开具”模块,选择对应情形后直接在线开具证明。

Q25: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或起诉离婚时,涉及举证遭受家庭暴力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遭受家庭暴力证明么?

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等予以证明。当事人未保留或无法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依法申请调查令至所在地的妇联组织调取,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Q26: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房屋动拆迁时,涉及相关举证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么?

不需要。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资料等予以证明。证件或证明遗失的,当事人可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或开具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Q27: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房屋动拆迁时,涉及相关举证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婚育状况证明么?

不需要。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资料等予以证明。证件或证明遗失的,当事人可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或开具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Q28: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时,涉及相关举证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么?

不需要。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资料等予以证明。证件或证明遗失的,当事人可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或开具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Q29: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被执行人财产证明么?夫妻双方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居村委会开具财产证明么?

不需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或者线下调查核实。相关财产证明应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下一步,普陀区民政局将进一步梳理、细化居民办事清单,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等方式落实便民举措,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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